关于做好2020年度教育系统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、备案制教师 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
日期:2021-01-13 00:00:00  浏览量:2293

苏州市吴江区教育局

吴教人〔2021 


关于做好2020年度教育系统

事业单位工作人员、备案制教师

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

 

各学校(幼儿园)、直属事业单位:

根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《关于做好2020年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》(吴人社事〔2020〕11号)文件精神,结合教育系统实际情况,现就做好2020年度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、备案制教师岗位考核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年度考核范围与对象

教育系统各学校、直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均应参加考核。年度考核结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,分别由区委组织部和教育局审批。各成教校在编教师参加成教校考核,各成教校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,由区教育局职社科组建考核小组负责审核,确定考核等次。交流教师考核名单列编制学校,考核等第由编制单位与现交流学校通气后再确定。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挂职人员参加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考核,名单列局机关或相应直属事业单位。本年度区内调动人员由调入单位考核,等次应由现单位与原单位通气后确定。正职校长、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、独立幼儿园园长、正职书记、教育集团学校副总校长及校区校长由区教育局造册、考核并确定等次。备案制教师年度考核工作参照事业人员考核标准执行。

二、年度考核等次和比例

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、合格、基本合格、不合格四个等次。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,一般掌握在各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%以内。本年度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纪、政纪、政务处分的,或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刑事处罚的,单位优秀比例不得超过10%。下达给各单位优秀指标见附件6。

、年度考核基本程序

年度考核工作原则上按照以下程序、方法和相关要求组织实施。

1.各学校应成立考核领导小组(3~5人),考核小组在学校主要领导负责下实施考核工作。

2.被考核人对全年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等方面的表现进行总结,填写《苏州市吴江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》,备案制教师填写《苏州市吴江区备案制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》。

3.被考核人在一定范围内述职。

4.主管领导在听取被考核人述职和群众意见基础上,对照考核人所任岗位职责写出评语、提出考核初定等次意见。

5.考核小组对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,拟定考核等次。

6.考核小组将拟定考核等次名单在校园内公示,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。

7.经公示查实的不良反映,考核小组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。

8.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,被考核人若无异议,应在《考核登记表》上签名确认。

、年度考核结果使用

考核结果作为用人单位续聘、解聘、奖惩的重要依据。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,可给予嘉奖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),参加竞聘上岗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予以优先

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,按照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工资待遇,本年度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

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、不合格等次以及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的,薪级工资不予晋升,绩效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。

、年度考核有关事项

1.区教育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《关于印发<吴江区教育局全员(个人)绩效考核实施细则(试行)>的通知》(吴教人〔2018〕16号)文件精神,开展全员绩效考核,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应在全员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等次为“好”的人员中产生。

2.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《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》《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》以及《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》(省教规2019〕1号),明确新时代教师职业规范和负面清单。依据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(幼儿园)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》(吴教〔2018〕37号)文件要求,做好本年度师德考核工作。师德考核的结果作为教师个人年度工作考核的基本条件,师德考核优秀是年度考核优秀的基础性条件,师德考核“不合格”的教师,其年度考核相应为“不合格”。考核材料存入个人业务案。

3.由区教育局及直属事业单位确定考核等次的人员,优秀人数不占所在单位优秀指标;副职校长(主任)、副职书记由所在单位确定考核等次,考核优秀人数同比例确定,纳入所在单位优秀指标。

4.当年度录用新教师参加考核,只写评语,不定等次,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。

5.事业单位未聘人员待聘半年以上的,参加考核不定等次。

6.受行政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,按照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》(人社部函〔2012〕290号)《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》省教规2019〕1号)文件办理

7.当年12月到龄退休人员,只要未受党纪、政纪等处分者,参加考核并确定等次,其他当年度已退休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。对非组织原因而跨年度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,跨年度期间不再参加考核。

8. 事业编制教师、备案制教师实行同条件考核,并视实际考核情况使用分配名额。

9.三年新教师上岗考核不合格及一年新教师培训考核不合格,年度考核暂缓确定等次。一年内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,按不参加考核处理。因产假等原因未完成培训、考核的人员,经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同意,不影响当年考核。

10.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岗位考核者,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,其所在单位可以直接确定其岗位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,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。

11.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对口支援、扶贫协作和南北挂钩合作等活动的人员年度考核按规定组织实施,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考核优秀。

12.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参加当年度的岗位考核:

1)非单位公派,但经单位同意离职学习超过半年的;

2)经批准出国探亲超过半年的;

3)当年因病(工伤除外)、事假累积超过半年的(各类学校中累计满一个学期的);

4)考核年度内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(经组织部批准除外);

5)其他特殊情况。

13.学校代课教师由所在单位自行考核,结果学校留存

、年度考核审核工作安排

1.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材料审批安排如下:

1)审批时间:20211月25日上午汾湖片,下午震泽1月26日上午平望片下午开发区片;1月27日松陵片及局直属单位。

2)审批地点:吴江区招生办楼会议室(鲈乡北路419号

3)报材料:附件1、附件2表格一式三份;附件3、附件4、附件5一式二份。确定为基本合格、考核不合格、参加考核不定等次、不参加考核、暂缓考核人员需另附说明材料。另外,将附件1、附件2、附件4和附件7表格电子稿发送至人事与师资科陆虹清电子邮箱9765714@qq.com,联系电话:63981953。

2.其他说明

各类年度考核表格均用A4纸打印。《年度考核登记表》须双面打印,用黑色、蓝黑色钢笔签名,复印件无效。请注明考核时间或加盖年月章,左侧留下装订位置。学校公章盖在“聘用工作小组审核意见”一栏。考核工作中如有未尽事宜可及时与人事与师资科联系。

 

附件:1.2020年度苏州市吴江区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审核表

      2.2020年度苏州市吴江区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名册

3.苏州市吴江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

4.2020年度苏州市吴江区备案制教师年度考核结果名册

5.苏州市吴江区备案制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

6.2020年度考核优秀指标

7.2020年度考核特殊人员名单

 

 

苏州市吴江区教育局

20211月11

(此件公开发布)

(此页无正文)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苏州市吴江区教育局办公室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11月11